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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植物园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2009-08-20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 】【 关闭】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我园中层干部监督的力度,立足于教育,着眼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不断增强中层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园各项决策、决定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提拔到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岗位的干部,须按本制度进行任前谈话。

二、谈话内容

   1、说明组织意图,进行任前警示教育;

   2、向谈话对象介绍任职部门的基本情况;

   3、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希望(重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求谈话对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4、听取谈话对象的任职意见,谈话对象对廉政要求作出承诺。

三、谈话程序

  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纪委副书记谈话;

四、谈话要求

   1、做好谈话前准备工作和谈话后的记录整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任职廉政谈话档案;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不回避矛盾;

   3、谈话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内容要报党群部、人事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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