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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植物园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的规定(暂行)
2015-12-15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 】【 关闭】

 

华南植物园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的规定(暂行)

  (2015年12月9日学位会审议通过) 

    

为了发展我园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园博导遴选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入选者为自然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其他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1、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研究员(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 

2、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而且培养质量合格。 

3、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Q1(一区)发表SCI论文3篇,或单篇影响因子在9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 

4、近5年来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科技部“973”、“863”、支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的重点项目,每年主持项目的到位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三、我园一般不接受与我园研究生培养无关的所外单位人员申请博导资格,不接受个人申请与介绍。 

四、园外单位确因实际需要需经我园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博导资格的,须符合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须单位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统一寄评审费到我园财务帐上(评审费以商议为准)。 

注:2010年起新遴选导师不在我园挂名招生。 

五、符合条件者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耽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两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3、代表作抽印本;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该规定解释权为华南植物园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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