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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1届毕业生离园注意事项
2011-06-02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 】【 关闭】

各位毕业生:

2011年度毕业生工作在有序进行,请全体毕业生于7月10日办理离园手续,离园前请做好如下事项:

1、《离园清退表》 (http://www.scib.cas.cn/rcpy/wdxz/  下载)原则上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园属各部门办理清退手续,未办理离园清退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

2、6月25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园前请到研究生部办理回“生源地”或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动退回“生源地”。

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须填写《华南植物园2011年暂未就业毕业生“选择去向”及“保留户口”申请表》(http://www.scib.cas.cn/rcpy/wdxz/  下载)和《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此表到研究生部领取)一式3份,并提供用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无法提供用工单位信息的毕业生原则上派回“生源地”,便于当地就业。

3、派遣费发放: 6月下旬通过ARP系统转入毕业生账号,请查收。

注:派遣费发放原则:①定向、在职及留园工作(含攻博)等毕业生不发派遣费;②广东省外派遣发放300元,广东省内派遣发放100元;③6月20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区发放。

 

 

 

 

                               研究生部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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